穗体职学〔2018〕23号
各系:
为精准资助我院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15号)文件要求,请各系报送我院2018年春季学期和2016-2017学年漏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对象
1.2018年春季学期和2016-2017学年漏报的我院建档立卡高职阶段专科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及转段),填附件2;
2.2018年春季学期和2016-2017学年漏报的我院建档立卡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中职阶段的学生(包括挂学籍),填附件3;
3.以上两类学生汇总后填写《广东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
请各系及时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并核实其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包括含学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本(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如镇政府或镇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中应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公章等。同时,请各系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附件2、3、4(电子版)至学生处李昕老师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15号);
2.《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高校)》;
3.《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中职)》;
4.《广东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