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体职学〔2018〕17号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文件,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让我院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请各系积极宣传组织好此次的评选活动,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2016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阶段)在校生;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通过英语A级以上同学优先),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同学优先);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优先);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工作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各系进行组织评选推荐五名学生(其中体育运动系、体育产业系各两名,体育保健与康复系一名)报学生处。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评审学生学业综合素质,英语测试,面试考核等评选环节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院公示,院长办公会通过,推荐1人报广东省教育厅。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学院评选最终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各普通高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系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高校推荐学生的特点,对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学生提出具体研学任务和要求,在研学结束后形成项目成果并推广,扩大效果。
(三)按时报送材料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护照、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系请务必于4月13日前将评选推荐名单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学生处。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
2.广东省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表
学生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