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体职学〔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1.电饭煲、2.热得快、3.电热杯、4.电水壶、5.电吹风、6.电 炉、7.电热毯、8.电饭锅、9.电火锅、10.电磁炉、11.微波炉、12.电冰箱、13.电暖气、14.电干衣机、15.电插板、16.其他未列明电器(电脑、手机除外)
二、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电源线绕床,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关闭电源;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生鲜食品进入宿舍煲汤、煮饭。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4月11日至19日为自查整改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4月22日开始,学院将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常态性的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并对违规使用的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物品一律收缴。
四、
请学生将以上电器于本周内带离学院,
凡收缴后一律不予归还,统一销毁。对于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生同类违纪行为的,给予加重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在本校参评违纪时所在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五、对于安全检查情况,每周一对上周情况进行通报。
学生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