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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09-03]  点击数:

 

 


穗体职学〔202025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按照《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五年制前三年)。

   二、认定工作机构 

1.学院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统筹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2.各系在系资助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专业)、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系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等级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告知。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任何地方有涂改、最后未签名一律视为无效),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凡申请表首页勾选√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选项的,包括申请表第二页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定!系资助小组审核整理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对且存档备查。

3.学院认定。1.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班级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一人一表),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签名确认后报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2.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下属年级(专业)、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学生处核准。3.学生处核准和汇总各系学生名单,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公示。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系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系工作小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建档。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同时,将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进行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是资助育人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或涂改资料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所在系,各系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所在系,并提出申请,各系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级。

3.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由各系和学生处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七、工作时间安排

1.202093日至20201018日,年级(专业)、班级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任何地方有涂改,申请表未签名均视为无效)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录入《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2.20201019日至20201025日,系资助工作小组完成审核下属年级(专业)、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按年级专业排序汇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及《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参与认定的学生以上两表都必须有),资助小组成员、组长签名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以上三份均为纸质版);另须根据上述材料填写《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已9月初资助系统的最新版本为准,更新后发)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4.20201026日至20201030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系学生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要求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表: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5.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处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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