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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09-25]  点击数:

穗体职学〔202032

关于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志奖学金

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安排表》文件精神,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3名、90名。为做好我院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3名,各系分配一名,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排名,各系须将各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如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高低排序(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英语计算机、专业技能考证通过者优先考虑,并于930日上午1200点前报学生处

3.根据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目前在校体育运动系175人,体育产业系92人,体育保健与康复系38人,共计305人的比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2019-2020学年认定的名单为准,附件4),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体育运动系51名;体育产业系28名;体育保健与康复系11名。请各系根据《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组织学生填写《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及汇总《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都是电子版)于1010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

3.国家助学金待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后再进行推荐,请各系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必须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2019-2020学年认定的名单为准,附件4)。

2.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须在我院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中推荐。

3.有违纪的学生一律不得推荐(包括通报批评),推荐的学生需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信息,如有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导出)

 

 

                                   学生处 

                                2020925

 

 

 

 

 

 

 

 

 

 

 

 

附件1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四条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 成立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称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处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日常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全面领导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审核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批学生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及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及名单。

第九条 各系成立本系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评审工作,并将校内各类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的评审有机结合起来,将评审结果及名单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第三章评审要求

第十条 学生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校内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各系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审核材料,听取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全体评审人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全体评审人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

做好校内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评选的校内“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进行审核(见学院奖学金评选方案)。

做好校内奖学金评审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衔接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同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学生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开展校内“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的依据,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经教育部评审并批复后,由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院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10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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