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研学评选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每年开展的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三)我院高职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四)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通过英语A级以上同学优先),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同学优先);
(五)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优先);
(六)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各系进行组织评选推荐,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部分成员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院公示,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推荐1人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评选环节
1. 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部分成员进行评审并打分;
2. 英语综合水平:由学院公共基础课部专业英语老师对学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进行考评并打分;
3.面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部分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面试并打分。
各环节评选分数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评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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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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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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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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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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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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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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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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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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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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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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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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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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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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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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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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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结果及公示
将候选人根据以上三个竞选环节的权重得分,进行统计并排名,排名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排名第一位的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广东省教育厅作为学院“助梦扬帆”海外研学学生推荐人。
五、工作要求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广东省教育厅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高校推荐学生的特点,对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学生提出具体研学任务和要求,在研学结束后形成项目成果并推广,扩大效果。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负责解释,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批准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日